没商量!沪上小区租赁车位使用权,开发商说卖就卖!业主们炸锅了

凭车位使用权
开发商说卖就卖
徐汇区
宋园路128弄
虹桥大仕馆
关乎
公共利益的大事
业主
竟然被打了闷包
物业
竟然啥都不知道

用车位的
全被绕开
管车位的
都被晃过
出售出售
能否独断专行
停车停车
权益如何保障
一大波人
真的炸锅了

虹桥大仕馆多位业主向帮忙君反映,6月中旬,小区开发商突然贴出一纸告示,原本包月出租的室内停车场车位使用权将被出售。公告一出,立刻引发不少业主质疑,他们认为:
■ 转让使用权的行为属于“预收租金”,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公共利益”。
■ 转让使用权是否可以由开发商“独断专行”,而不需要征询业委会、物业的同意?
使用权
说卖就卖
网上公开资料显示,宋园路128弄虹桥大仕馆小区的开发商是上海荣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业主们告诉帮忙君,以往室内停车场车位是包月出租,每月400元至600元不等。这次贴出转让车位使用权的落款单位是上海大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同样由上海云峰(集团)有限公司100%控股。
公告中,上海大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称向广大业主开放车位使用权转让,共涉及60个车位。
■ 一楼车位每个30万元至35万元,二楼车位每个25万元至30万元,需要一次性付清。
■ 购买使用权后,业主每个月还需向小区物业交付100元车位管理费。
■ 车位使用权期限,与业主购买的住宅产权剩余期限一致。


虹桥大仕馆车位(车库)使用权开放转让公示
不可以
只售不租
使用权可以转让出售吗?使用权车位和产权车位又有什么样的区别?一时间,这两个问题成为了议论的焦点。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杰表示,首先需明确该室内停车场的车位归属,如果确实归属为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转让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但车位使用权转让不等同于租赁性质,也不等同于产权转让性质。
狭义上的产权也即平时老百姓所理解的所有权,包括对财产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使用权是所有权的一部分,是不完整的所有权。在产权方转让车位使用权合法合规的情况下,转让停车位使用权后有剩余停车位的,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
没征询
业主炸锅
据了解,该小区共有328户业主,室内停车场已使用将近20年。小区业主认为,开发商绕过业委会、物业,在没有向广大业主征询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宣布转让车位使用权,这完全是在“打闷包”,严重侵犯了他们的“公共利益”,加剧小区的停车矛盾。
业主们表示,室内停车场是小区配套设施。根据今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配套建设的停车位等不得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部分分割管理。
物业管理着停车场,而物业又是由小区业委会聘请的,转让使用权、收取停车管理费怎么可以绕开业委会、物业,独断专行呢?

虹桥大仕馆室内停车场
帮忙君分时段多次拨打公告中的咨询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
开发商转让车位使用权一事属实,但具体如何实施,由车位产权方作主,物业方面并不清楚。
帮忙君了解到,目前小区所属的徐汇区田林街道、开发商和小区业主已召开过一次协调会。会上,针对不少业主提出的“停止使用权转让”等要求,开发商委派的工作人员表示会向公司汇报,但至今还没有明确回复。
小区停车位使用权能不能说卖就卖?业主们的公共利益又该如何得到保障?帮忙君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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